
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
封面新闻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,6月17日,检察机关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周年座谈会在上海召开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座谈会上表示,要统筹把握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,协同相关部门深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和规律,研究建立专门预防制度和措施。
“经过各方持续努力,去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、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五年首次‘双下降’。巩固良好态势,仍需久久为功。”应勇强调,要增强预防就是保护、惩治也是挽救意识,统筹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和权益保护,推动构建集惩治犯罪、教育矫治、预防犯罪、维护权益、综合治理于一体的工作机制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对主观恶性深、犯罪情节恶劣、危害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,坚决依法惩治;对犯罪情节较轻、社会危害不大特别是初犯、偶犯的,坚持依法从宽,符合法定条件的,严格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,依法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惩治、教育、感化、挽救。协同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,加强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和对专门教育、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监督,推动做实精准帮教、有效矫治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,既是司法问题、更是社会问题。要统筹把握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,协同相关部门深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和规律,研究建立专门预防制度和措施,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治教育,依法督促家庭监护履职、推动平安校园建设,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线。
应勇表示,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,必须坚持零容忍,依法从严惩治,强化司法震慑,更加注重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,落实多元救助机制,助力重归快乐生活。深化综合治理,防范于未然,本身就是预防和保护。要结合检察履职办案,找准案件背后反映的普遍性问题,协同完善制度机制,持续推动落实强制报告、入职查询、从业禁止等制度,促进依法治理、源头治理、系统治理,筑牢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屏障。
应勇指出,要持续深化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规律性认识,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机制,积极推动“六大保护”协同发力,扎实构建未成年人检察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,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理念、机制、体系等研究,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和水平,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发展完善。
卓信宝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